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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子男方走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9:40  贵州都市报

  同居生子男方走了

  律师两条建议帮助解决问题

  金黔在线讯 11月5日,一女子走进本报称,她曾离异,但在几年前又认识了一男生并同居,于去年生下一女孩。后来,该男生以各种理由不见她,前不久经她调查后发现,该男生是有“家室”之人。现在,母女俩不知如何是好?

  据周女士介绍,她是纳雍人,和前夫离婚后在水城做生意,2004年和一位姓姜的男生恋爱并同居,但没办理结婚登记,去年3月份生下一女孩。之后,姜以进不得产房或者与娃娃的属相逢冲为由,拒绝见她母女二人,直到如今。

  在前不久,经她调查发现,姜是有妇之夫,而且儿子正在上高中。现在,她们母女俩生计都成问题,但又不知如何是好?

  全联律师事务所的周明星律师建议,周女士可采取两种方式解决此问题:第一,向当地妇联寻求帮助,看能否协调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第二,还可通过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在资金上没有起诉的能力,可在当地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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