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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二十元现金竟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10:39  新安晚报

  本报讯昨天,在入室盗窃、抢劫过程中致一人死亡的陆朝明在滁州被执行死刑。

  2006年8月,陆朝明伙同贾建权(已判刑)在发现女子杨某经常随身携带许多现金后,便预谋实施盗窃或抢劫。同年8月28日晚10时许,贾建权开出租车将陆朝明送至杨某住所附近。陆朝明随后翻墙进入杨某家院子。在其潜入二楼卧室准备行窃时,见睡在床上的人有动静,便用锤对其头部猛击数下,致杨某刚满18岁的女儿小花当场死亡。陆朝明在从屋内搜走人民币20余元和一部手机后逃离现场。(可汗 正山 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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