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辰在线11月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龚芳柳 通讯员袁建斌)用塑料卡片堵银行ATM取款机,贴假“告示”诈骗银行客户资金,他获利两万八千多。昨日,芙蓉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判处陆常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08年5月6日晚11时许,陆常春伙同“老板”(另案处理),在汽车东站的工商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插入卡片,并贴 “告示”诈骗银行客户资金,并留下设置呼叫转移的假客服电话。
几个小时后,王某在该处取钱时,等了一分钟并未出钱,而后见机子上有“告示”,便按上面的电话与对方联系。对方要求王按照其所提供的账号汇钱。等王把钱汇过去,才发现被骗走现金2万多元。随后,两人再次作案时,被巡防队员扭送至马王堆派出所。
法官提醒广大银行客户在ATM机取款时,切记保护好自己银行卡的密码及取款凭条,遇到问题可拨打银行专门的客服热线,不要轻易相信ATM机上所贴的“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