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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廉政公署拘控 香港电台高层何重恩获判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11:04  中国新闻网

  

遭廉政公署拘控香港电台高层何重恩获判无罪

  十一月五日,香港电台高级节目主任何重恩被控藉公职作不当行为,早上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并兼得堂费。何重恩是被指在九四至二000年间,故意或蓄意安排母亲撰稿及做资料搜集,收取共四十万元费用,而没向港台申报亲属关系,构成利益冲突。中新社发 谭达明 摄

  中新网11月6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电台高级节目主任何重恩于六年内安排母亲黄玉珊为节目撰稿及搜集资料,得到四十点五万元酬劳,涉嫌因没有申报两人关系,遭廉政公署拘控藉公职做不当行为罪名。案件经法院审讯后,何重恩5日获裁定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主审暂委法官阮伟明裁决时,认同何重恩在案发时没有刻意隐瞒自己和母亲的关系,成为案中一个关键疑点,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所以裁定控罪不成立。

  败诉的廉政公署发言人表示,尊重法庭的裁决,将会研究判词。何重恩在庭外表示,希望可以尽快返回工作岗位。

  法官裁决时指出,所有证供都不能毫无合理疑点的确定,没法指出是被告主动雇用母亲提供自由撰稿服务。此外,控方也没有直接证据显示被告没有向上级透露与母亲的关系。同时,证据显示何重恩的母亲早在一九九八年便开始为香港电台提供服务,而被告之后才替母亲填写申领稿费表格。法官认为,本案存在合理疑点,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所以判处被告该项罪名不成立。

  法院做出何重恩无罪的裁决后,辩方更提出堂费的要求,控辩各自陈辞争取。法官说,廉署虽然声称自己的证据已经充分及有力,而控方也认为被告做出合理怀疑的行为,但基于何重恩的行为没有令人怀疑的地方,所以判他得回全数堂费。

  现年四十七岁的何重恩,原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名,案发在何重恩担任香港电台节目主任期间。

  该项控罪称,被告身为公职人员涉嫌于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一日至二○○○年七月十九日期间,于节目“晨光第一线”的制作中,没有合理辩解或理由,在其公职过程中或与其公职有关情况下,故意及蓄意作出可构成罪行的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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