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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不到位 购房者多观望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13:20  新闻晚报

  

细则不到位购房者多观望

  各商业银行房贷细则迟迟不出,购房者、中介的观望情绪加强 摄影 李瞻

  □记者 崔烨

  离人民银行规定的房贷新政执行首日已经过去10天,除了严格符合房贷新政优惠条件的首套自住房可享受首付比例20%、基准利率的0.7倍外,其余贷款申请尚没定论。而在此期间,购房者、中介的热情也有所下降。

  “不明确”加剧观望情绪

  本报四名记者在27日以来的10天里走访了中山公园区域、浦东联洋区域、静安石门路区域以及黄浦卢湾交界区域后发现,随着细则的不断推延出台,前来咨询及撤单的客户越来越多。部分银行已经暂停了转按揭业务,准备贷款购买二房、三房的人的心态是:政策迟迟不落定,或许银行会有更低的贷款利率。

  在农行、光大经历了公布房贷新政细则之后又撤回后,业内人士透露,其实不单单是农业银行,几乎与农业银行房贷新政细则同一天出台的还有其他多家银行的细则,但未经公开就撤回了。

  而即使是确定版的农行细则,仍有“手工调整”的模式,即“由借款人主动提出书面申请,银行基于原合同约定、综合考虑多种要素提出最终审批意见,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可于明年1月1日(含)之后进行调整”。但协商就让不少百姓没了方向,不知道跟银行“协商”有没有用。

  而央行在此前的房贷新政中并未对这两类客户怎样适用做出明确规定,只是表示“对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但银监会在10月24日发布的紧急通知中也强调了,除首次利用贷款购买自住房外,其余情形均继续严格执行银发 【2007】359号及银发【2007】452号文。

  “改善型住房”亟待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央行新政中提出的 “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各方都在焦急等待其明确的定义。“这其实也是最为关键的内容之一,但目前没有一个具体的参考标准,银行和市场只能从字面上来理解,这便在实施操作上增加了难度。”一位股份制银行信贷负责人表示。

  早先央行新政明确提出,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但“改善型住房”这一标准,具体部门普遍存在标准界定上的分歧。“在个别银行对于二套住房的贷款政策发生明显松动之后,相关部门才表态认为必须收回重改。”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按照7折的利率房贷,银行是要赔钱的。”

  据测算,按照降息后央行最新公布的存贷款利率标准,5年以上的贷款基准利率7.20%最大下浮至70%后的实际利率是5.04%,也小于同期的5年期存款基准利率5.13%。这意味着商业银行如果按照央行规定给予购房人最大七折的优惠利率,那么银行的存贷利差将倒置为负,无异于银行在做赔本买卖。银行相关人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银行吸纳100万元存款一年要支付5.13万元利息,而贷款100万元给房贷客户一年收回利息5.04万元,银行要倒贴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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