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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存款误入他人账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13:36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原本要存入岳父账户的1万元钱却被误存入他人账户,张先生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朝阳区三间房支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返还钱款并赔偿利息损失。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双桥法庭开庭。

  张先生向法院起诉称,今年7月26日,他到中国邮政储蓄三间房支行欲将1万元存款存入岳父张某的邮政储蓄卡内。当时,他将1万元现金递进了银行的柜台,但银行工作人员却将该笔款项存入了鲁某的邮政储蓄卡内。张先生发现后当即要求银行改正,但被拒绝。

  上午,中国邮政储蓄三间房支行行长徐女士亲自出庭应诉,并详细描述了事发经过。徐行长称,当天张先生拿1万元和一张邮政储蓄卡拿到银行柜台存款。存款结束后,张先生让营业员看看密码对不对,营业员说看不到,可以试一下。此时存单已经打印完毕。营业员将存单交给张先生,张先生在存单上签署了自己的名字。后营业员让张先生试了一下密码,但系统显示密码输入错误。同时,营业员提示张先生应在存单上签署账户名鲁某,此时张先生发现储蓄卡不是自己的。随后,双方在前台争吵起来。之后,张先生要求将刚刚存入鲁某账户的钱取出。

  徐行长称,因存款已经存入他人账户,存款行为已经完成,存款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鲁某,金融机构是不能随便从他人账户中取钱的。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储蓄存款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到已过户的,储蓄机构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手续,因此银行不能随意支取他人账户的款项。庭上,徐行长提交了当天银行的监控录像。

  徐行长表示,因此案涉及到账户实际所有人鲁某,因此建议申请追加鲁某为当事人,以明确存款所有权。而张先生的代理人却认为,张先生递给营业员的卡,就是其岳父的卡,而不是鲁先生的。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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