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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表后需补交电费二手房业主叫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13:4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环宇)朝阳炫特嘉园4栋居民楼的电表出了故障,业主光用电不走字。3天前供电公司为业主更换了新电表,并要求业主按实际用电量交纳电费。业主们对此反应不一,特别是二手房的房主更是表示,这笔钱应与前房主共同承担。

  昨天,家住炫特嘉园的业主王先生说,他确实发现电表走得特别慢,“有时候一个月就走几个字。”更换了新电表后,他被告知已经欠了1万多度电的电费。另一位业主裴女士说,她2006年在此购买了二手房,办理过户手续时,水电煤气等费用都和前房主结清了,两年来她一直在向电表卡里充值。供电公司换表后,告知她欠了4000多度电的电费,这让裴女士很不解:“多出来的电费是什么时候欠的?”有同样遭遇的业主李女士说,自己2007年4月买了一套面积只有30平方米的二手房,一年的时间里有半年都不住在这儿,没想到更换电表后她被告知欠了8000多度电的电费。“这笔电费不应该全由我家来付,应该由我和上一家房主共同承担才对。”

  记者从北京市电力公司了解到,被更换的老电表属于机电式电能表,根据计量原理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检定规程,客户的实际用电量由电表的机械部分计量,再由光电转换装置将用电量转换到电子部分,电子部分据此扣减已用电量。电力公司表示,当电表电子部分出现故障时,计量及收费以机械计量为准。电力公司方面表示,他们使用的电能表均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检定合格。但这批电能表在运行一段时间后可能失效,造成电子部分的读数少扣减或不扣减。电力公司发现问题后立刻与用电客户积极联系,更换电能表,以确保客户正常用电。但关于电费收取问题,必须按照电力公司与居民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来处理,因此收费是合理的。J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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