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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被诉“侵犯名誉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14:4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胡军报道:昨天下午,某网络公司女白领邓小姐坐在天河区法院的被告席上———因为向媒体投诉“美的电磁炉爆炸伤人”,被美的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并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

  邓小姐与两个女同事在天河区华翠街某楼合租了一套房子,她告诉记者,今年8月8日上午7时50分,她像往常一样在厨房煮粥,电磁炉插电不到一分钟,就突然爆炸了。“‘砰’的一声巨响,我就晕了过去,醒来后就发现自己满脸是血!”舍友听到响声后,迅速将邓送到医院抢救。

  事发后,双方始终未能协商解决。美的对电磁炉爆炸一事始终持怀疑态度。8月12日,美的召开新闻沟通会,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电磁炉内部不存在可以存储大量能量的元器件,“自爆”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暗示爆炸源自电磁炉外部。

  法庭上,原告认为,根据新闻报道所附的“爆炸”电磁炉的照片,电磁炉面板破碎、邓小姐所受人身伤害以及现场抽油烟机的被“炸”的凹痕不可能是电磁炉本身爆炸造成的,电磁炉面板的破碎是从上至下的力造成的,而不是从下至上或从里到外的爆炸造成的。

  被告则称原告是“恶人先告状”,并提供现场照片、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的立案材料、录像资料能证明邓小姐是美的电磁炉爆炸导致受伤,对原告所称电磁炉不可能爆炸之说,被告还提供了六份证据,证实其他电磁炉都曾发生过爆炸。

  目前,双方已将“爆炸”电磁炉交给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专家进行鉴定,尚未有结果。在美的公司起诉邓小姐后,邓小姐也将美的公司和购买该电磁炉的商场告上了法庭,索赔34万元。目前,该案尚未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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