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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高城市低保家庭冬季取暖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18:01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徐婷报道) 11月6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提高城市低保家庭冬季取暖标准有关情况。省民政厅副厅长景占荣介绍具体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我省提高城市低保家庭冬季取暖标准

  新闻发布会现场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此次提高城市低保家庭冬季取暖标准是由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决定,具体提高标准为:“三无对象”家庭由过去的每户每年300元提高到600元,增加300元;一般保障家庭由过去的每户每年150元提高到350元,增加200元。全省截止9月底共有“三无对象”家庭3802户,年需新增取暖救助资金114.06万元,一般保障家庭9.07万户,年需新增取暖救助资金1814万元。今年下半年实施低保提标扩面后,预计新增低保家庭6550户,本年度需发放取暖救助金229.25万元,全省共需投入冬季取暖救助资金约3700多万元。以上资金由省财政承担三分之二,州县财政承担三分一,将在11月份发放到城市低保家庭手中。

  

我省提高城市低保家庭冬季取暖标准

  省民政厅副厅长景占荣介绍情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救助政策,投入了大量救助资金,较好地解决了城市低保家庭生活困难问题,并根据财力逐年提高了保障水平。由于受国内外消费价格波动的影响,我省消费品价格持续走高,给城镇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带来了很大影响,省政府决定提高城市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助,充分的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困难群众的亲切关怀。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缓解城市低保家庭冬季取暖困维,保证低保家庭温暖过冬,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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