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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娄星区“1·06”涉黑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19:5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长沙11月6日消息(记者邓文辉 通讯员刘义辉 曾毅)由湖南省娄底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该市娄星区以龙石铭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当地代号称“1.06”专案),于11月6日上午一审宣判,73名被告人涉及罪名18项,8人被判处死刑,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6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缓刑或一年六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据悉,“1.06专案”涉案人数仅次于曾轰动全国、被高检院和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湖南最大涉黑案”娄底市新化县“6.30专案”。

  娄底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初,被告人龙石铭(外号“石哥”、“石老板”、“石矮子”)、邬强文(邬光文之弟,外号“强妹子”)、邱朱和(外号“朱朱”)、邬光文(外号“夯锤”)等数十人纠合在一起,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娄底市娄星区一带有组织地进行犯罪活动,形成了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后,共进行故意杀人犯罪2次、故意伤害犯罪9次、寻衅滋事犯罪25次、抢劫犯罪25次、敲诈勒索犯罪13次、聚众斗殴犯罪4次、非法拘禁犯罪5次、绑架犯罪2次、强奸犯罪1次、非法买卖枪支犯罪2次、非法持有枪支犯罪1次、盗窃罪3次、窝藏犯罪3次等各种犯罪活动共96次,犯罪造成2人死亡,8人重伤,15人轻伤。

  法院认为,以龙石铭为首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龙石铭、邬强文、邱朱和作为组织领导者,和邬光文、彭建成等骨干成员利用该组织在当地的势力,通过开设地下赌场、抢劫、敲诈勒索、帮人打架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了大量的非法经济利益,且将资金用于支持该组织的发展壮大,并大肆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非法买卖枪支、赌博、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了娄星区及周边地区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及经济秩序。

  据此,娄底市中级法院依法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18个罪名,一审判处被告人邬强文、肖冬辉二人死刑,判处被告人龙石铭、邱朱和、刘杰、彭灿业、肖中年、刘勇等6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被告人黄友根、梁建军、肖曾辉三人无期徒刑,分别判处其他62名被告人二年三个月至三年的缓刑或一年六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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