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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税50条新政暖人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01:34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讯 记者11月5日获悉,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意见》,省地税局从支持医疗、教育等公共事业发展,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鼓励全民创业等多个方面,出台了50条支持民生工程的税收政策和服务举措。

  支持医疗教育等公共事业发展

  根据“50条”规定,我省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的房产,可以比照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扶持推进农业产业化及农民创业

  “50条”中,对推进农业产业化以及农民创业给予税收优惠:如农民个人自主创业,在农村经营月营业额低于3000元的,免征营业税;转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经批准开山整治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凭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可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0年,等等。

  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助推全民创业

  为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助推全民创业,“50条”规定:高校学生勤工俭学收入免征营业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科技人员从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的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等。

  “50条”还对城镇居民创业以及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创业提供税收优惠。

  社会弱势群体就业创业给系列优惠

  针对下岗失业人员以及残障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就业、创业,“50条”提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举措: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岗位中每招用一名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每年限额4800元的税收优惠。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每户每年按相关规定给予限额8000元税收优惠。

  “50条”还对扶持残疾人事业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何宝庆 帅雪琴)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就业 优惠 自主创业 农民创业 按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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