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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15号令 依法保护土地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02:14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玉峰)昨天下午,本市召开贯彻落实国家《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治理违法用地动员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栋梁出席并讲话。副市长熊建平主持会议。

  会上,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同志通报了本市土地利用情况,市监察局负责同志通报了贯彻落实《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具体意见。

  杨栋梁在讲话中指出,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保护土地,事关国家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始终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更好地发挥土地资源保障发展、保护环境的作用。各级政府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统筹好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的关系,把保证现有耕地面积不减少,作为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着眼建立耕地保护和治理违法用地的长效机制,将耕地保护及治理土地违法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体系,解决土地违法制止难、查处难等问题,提高治理违法用地的效果,切实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到实处。

  杨栋梁强调,15号令是一部重要的问责法规,贯彻15号令是建立责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规范治理违法用地行为的迫切需要。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15号令,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改善土地调控和土地执法手段、方式和机制,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和科技等手段,切实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治理违法用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杨栋梁要求,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强化细化耕地保护的各项措施,使区县治理违法用地和土地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健全发现预防机制,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对违法用地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要建立土地违法报告制度,按照季度、年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违法用地情况。各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对土地违法进行执法联动或联合执法。对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任免机关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对涉嫌触犯刑律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要及时受理、及时执行。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方面的许可手续,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方面的许可手续,工商部门不得登记注册,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形成对违法用地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15号令,使全社会及时了解15号令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同时,要建立土地法律法规普及宣传长效机制,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耕地保护、严格遵守和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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