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任学光
这两天,本报“问暖热线”热得烫手,在还未开始供暖时采暖费的收取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昨日又有不少市民反映,物业在收取自己暖气费的时候要在原有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再加上阳台的面积。
■问暖实录:
义堂小区的孙先生反映:自己小区的物业要多收他的采暖费,理由是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没有包含阳台。
心海假日刘女士反映:我家是地暖,购房合同内写明有些区域没有设置采暖设施,例如阳台和厨房,是都可以不交这些部位的暖气费?
南郭小区栾女士反映:我们小区收暖气费要建筑面积加四分之一的阳台面积,是否合理?
■记者调查:
义堂小区的孙先生住的是市养鸡场宿舍,属于单位早期的内部房。物业认为孙先生的房屋实际面积要比房本上的面积大,提出将阳台面积另外计算,而孙先生认为有关文件只提出多层住宅扣减10%公摊面积,并没有提出阳台另算费用。与孙先生一样,省会不少单位宿舍的住户都存在类似的问题。
心海假日的刘女士家中的阳台是全封闭的,且没有铺设地暖设施,与其他房间相比,阳台内采暖期内的温度很低,根本达不到集中供暖要求的16℃,刘女士希望物业将供暖没有涉及到的阳台从收费面积中扣除。而心海假日物业的工作人员认为,他们认定房屋的面积是按照房产本上确定的,阳台面积应该也在其中,根据省会目前执行的收费标准,他们只能执行建筑面积扣减15%公摊的标准收取采暖费。
■部门说法:
随后,记者联系到市物价局和供热办的工作人员,对于记者提出的阳台单独收费问题他们均表示,目前省会采暖面积都是按照住宅楼建筑面积扣减10%公摊面积计费,有电梯和消防通道的住宅扣减15%计费,地下室和住宅楼外的公摊面积不收取采暖费。并没有任何规定,允许阳台单独计算面积进行收费,也没有规定不安装采暖设施的厨房、阳台可以不交费或者少交费。部分物业单独收取阳台采暖费用,大多是因为住户的实际面积和房本面积不相符,房本面积小于实际面积造成的。出现了这种情况,在物业和用户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由房管部门重新测量住宅面积,采暖费的收取以最终测量结果为准。
对于供暖您还有何疑问,请拨打本报“问暖热线”:96669、88631211,我们将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