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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更改房屋用途变更房产证才有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02:56  扬子晚报

  接听时间:11月6日上午10:00—11:30

  在线律师:贾媛媛(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

  邱女士:我的一套房屋是住宅用房,但是有营业执照并且一直在经营。现在要拆迁了,拆迁办只同意按照住宅用房赔偿房屋和装潢的费用,不赔偿我营业执照的损失。我想请问是否合法?

  贾律师:房屋是住宅用房还是营业用房主要是依据房产证上记载的房屋性质来认定的。如果你房产证上表明的房产性质是住宅用房,则不能依据商业用房的标准予以赔偿。因此,避免纠纷的最好方式,就是产权人在改变房屋用途时,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将房产证上的房屋用途变更为营业用房。

  王先生:我原本在农村有一处住房,后来因为孩子在城里工作,为生活方便就将房子卖了搬到城里居住了。但是我现在又想回老家居住,请问我还可以再申请宅基地吗?

  贾律师: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出卖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此,你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了。

  陈珊珊 整理

  8日10:0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程春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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