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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建设应先于项目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04:09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佛山出台“三旧改造”补充意见

  安置房建设

  应先于项目建设

  本报讯 (记者王鹏)佛山市不久前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的补充意见》并已下发各区实施。该补充意见对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拆迁安置补偿及筹措改造资金等方面进行了补充说明,将有利于解决目前“三旧改造”当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意见,在拆迁补偿安置方面要求有关部门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和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不因拆迁而受到损失,使拆迁户在拆迁安置补偿后的利益总体优于拆迁前,不能以牺牲或减少拆迁户的利益来降低项目成本。

  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应该先于项目建设,减少拆迁的临时安置。认真做好拆迁户办证办税、搬迁回迁以及处理房屋相关设施等服务工作。拆迁安置补偿必须公开公平公正,拆迁补偿的资金一定要及时足额到位,安置房的过户手续要及时给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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