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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昨起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04:26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1月6日讯(记者 赵英明)备受瞩目的房地产交易税费优惠新政实施情况今天终于有了眉目。来自一线房管部门信息,从今天开始,房管部门开始按新政办理住房过户业务,值得注意的是,我市将不以家庭而是以个人为单位界定首套房,而且优惠政策只对11月1日起签的合同执行。

  11月1日前签的合同不享优惠

  下午,记者在位于经三纬四的市中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看到,在财政部门专设的契税办理窗口,有不少市民在等候办理业务。现场的工作人员说:“符合条件的可按1%缴纳契税了。”“我的房子是2006年11月买的,一直没有办证,在11月1日后办证缴契税是不是符合新政的条件呢?”“我是10月29日签约买的房子,和11月1日就差2天。由于开发商的房产没有抵押给银行,所以合同一提交,马上就备案了。不过我什么按揭手续都没办,交房时间也还早,房产证要等很久才能拿到,我能不能享受减免契税的优惠?”在交易中心不少购房者询问。

  对此,权威部门解释,所谓的符合条件,是指第一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并在11月1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在此之前签订的合同享受不到这个优惠政策,仍按以前的标准执行。

  一个家庭可多次享受政策优惠

  这次调整强调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以一个三口之家为例,如果孩子已满18岁,男方、女方、子女,无论是谁,只要是第一次购房,一手房、二手房都可以,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就可享受新政优惠。权威部门解释,享受首次购房政策优惠的界定单位是个人而不是家庭。房管人员补充,家庭拥有的首套房不算房改房和拆迁房,而且卖掉房子重新置房的市民也可享受政策优惠。

  不过,财政部本次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文件也有“模糊”的地方。权威人士告诉记者,如果一个人已拥有多套9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11月后又首次购买了一套9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是否可享税费优惠,这一点,文件里并没有说明,为此,需要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待有答复后再照答复执行。

  为享优惠能否重签合同

  财政部房地产交易税费优惠新政公布后,一些无法享受到新政的商品房买卖者开始琢磨能否重签合同。

  即使购房合同已登记并办了银行按揭的,只要买方与开发企业协商一致后,持解除合同协议、银行出具的无力偿还贷款证明,也可到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合同注销手续。注销后,房屋权利状态恢复原始状态,产权不发生转移,也不征契税。

  为此,部分已签约的买房人商量以“银行贷款未获批准”、“离婚”等为由,找开发商撤销合同,然后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样就能省下部分契税。

  由于新政今天刚刚实施,通过重签合同享受税费优惠的现象还未出现。不过部分人已开始研究琢磨。一位业内人士告诫:“肯定有一部分能走通这条路子,不过也存在一定风险,比如自己看好的房子有可能被别人买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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