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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狱中仍领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04:29  沈阳网-沈阳日报

  

贪官狱中仍领工资

  一官员受贿被判入狱半年来,不仅每月仍照常从其原单位领取工资,而且其公职、党籍也未被开除。那么,到底是谁让这个贪官享有如此“特殊待遇”?

  狱中服刑照领工资

  今年5月,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曹晓明利用职务便利,受贿人民币124万余元、美元1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法院判处曹晓明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犯罪所得赃款予以追缴。记者从判决书上看到,判决日期为2008年5月4日。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规定: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然而,此案判决半年来,曹晓明不仅未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还每个月照常为其发工资。

  近日该事件被媒体报道后,才得到相应处理。11月4日,潜山县委、县政府召开会议研究对曹晓明的处理问题,决定开除曹晓明公职、党籍。记者从潜山县政府获悉,目前,县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立即停发曹晓明工资。

  虽然事件得到了处理,但公众心头的重重疑云并没有消散。到底是谁让曹晓明享有如此“特殊待遇”?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当地相关部门。

  责任追究几成悬疑

  关于“误发曹晓明工资”的说法,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常务副主任黄孝生极为反对。他说:“曹晓明的工资不是‘误发’。去年曹被批捕时,开发区就请示了县委领导。县纪委明确答复,先停发奖金,待法院判决生效、处理全部结束后,再停发其工资。”

  黄孝生说:“开发区无权停发曹晓明工资,必须经县领导同意,对其开除公职、党籍以后,由人事和财政发文通知,我们才能停发其工资。”

  随后,记者前往潜山县纪委。潜山县纪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县纪委只有在拿到判决书后,才能按程序开除曹晓明党籍,协调其他部门开除曹晓明公职。县纪委一直没有接到法院送达的判决书,事情也就一直拖了下来。

  而当记者就此询问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人士时,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按惯例只会把判决书送达被告人,不会将判决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所在单位或党委,通常都是对方单位纪检或党委来取。”这位工作人员还说:“收不到判决书就不处理,明显是开脱责任的推辞。曹晓明案影响很大,当地不可能不知道,哪怕是普通老百姓也都听说过,何况县纪委等机关,怎么可能不知道?”

  “曹晓明被判刑了,还能领工资,于法于情于理,无论如何,都没法说得过去。”潜山县政府一位工作人员说,无论这个事情责任追究到哪个环节,都无法掩盖潜山县有关部门工作上存在的纰漏和不足,也暴露出一些机关的工作作风问题。“曹晓明案在潜山县影响非常大,既然大家明明都知道的事情,相关部门为什么无人主动予以处理呢?归根到底,就是机关工作作风问题,是责任意识问题。”

  (据新华社合肥11月6日电/程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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