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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豹黑社会组织案二审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04:46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记者张真真、实习生谭雪琳)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赌博、故意杀人等“八宗罪”被判重刑(本报曾作报道),陈金豹黑社会组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省高院。昨日,该案二审开庭。

  据指控,2002年8月,时年30岁的陈金豹刑满释放后(曾因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两度被判刑),纠合多人成立黑社会组织,以“昌顺搬运队”为掩护,大肆在余家头一带家具市场收取保护费共11万余元。2004年初到2005年10月,陈金豹团伙相继在余家头一带开设5处赌场,聚众赌博,非法获利80余万元。2005年11月8日,陈金豹一处赌场被人打砸,陈金豹一伙怀疑某歌厅业主郭某为幕后主谋。当月11日深夜,陈金豹指派谭某(另案处理)将两支猎枪分发给打手徐峰等人。随后,徐峰等人找到郭某,打斗中,徐向郭某的左腰部开枪,郭某当即中枪而亡。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共致2人死亡、1人重伤。

  去年12月4日,“黑老大”陈金豹被武汉中院一审判处死缓,徐峰被判处死刑。他们因判刑太重而上诉。法庭将择日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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