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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校不准负债办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04:59  华龙网-重庆晚报

  本报讯 昨日,市教委就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问题发出专门通知: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借债办学。

  市教委还规定,学校不得从事股票和其他风险性投资,不得进行对外担保,不得随意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使用。学校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代收费要按期向学生结算,实行“多退少不补”原则。

  又讯 两所不同高校的研究生可以相互选修对方学校的研究生课程。昨日,市教委对研究生课程管理作出新规定,鼓励市内各高校的研究生跨校选修课程和学分互认。记者 汤寒锋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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