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海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科学、合理地规范农村经济事务管理,铲除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腐败的土壤,日前,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推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意在加强监督制约
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是指在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各行政村(含社区,下同)与乡镇(含街道办事处,下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在代理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银行账户,由服务中心按照“一村一账”方式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分户核算管理,建立统一的行政村集体“三资”台账,对各村“三资”进行代理服务。
四部门在联合印发的《意见》中指出,推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有助于加强对农村经济事务管理的监督制约,铲除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腐败的土壤,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必须提前3天告知村民
《意见》对委托代理服务的方法步骤作了明确规定。一是完善代理程序,签署委托协议。二是澄清“三资”底数,建立“三资”台账。三是规范“三资”处理权限、程序。
《意见》特别强调,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要采取公开竞价、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各村组所有经济活动必须签订正式、规范的合同,不能以口头协定、个人协议等形式代替。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必须至少提前3天向村民告知,实行公开竞价。
“五条戒律”确保严格管理
《意见》还对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提出了五条铁的纪律。一是支出入账要严格把关。二是农村集体取得的各项资金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三是资产、资源变动情况要及时入账。四是定期公开“三资”管理使用情况。五是动态监管,定期核查“三资”管理使用情况。②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