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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喜热闹 男方爱宅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05:16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我和她是偷偷结的婚,由于时间短也没有任何共同财产。但没想到,她瞒着我向别人借了20万元钱。现在离婚了,我还需要跟她一同承担债务吗?”昨日,带着满腹疑问,谢兵找到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关欣律师咨询。

  2006年8月,24岁的谢兵在网上认识了比他大5岁的汪利。当时,谢兵刚刚与女友分手,万分苦痛,汪利用过来人的身份安慰他,为谢兵减轻了很多忧愁。此后,每次下班,谢兵第一件事就是上QQ找汪利聊天。渐渐地,谢兵越来越依赖汪利,一天没在QQ上见到汪利,就像丢了魂似的。一个月后,谢兵提出见面,尽管有些犹豫,汪利还是答应了见面。见面后,两人一见钟情,很快一起住到了汪利买的房子里。当时,房子才装修不久,按揭还未还完,考虑到谢兵刚毕业收入不多,身为销售经理的汪利主动提出仍由自己担负房贷按揭。

  当年春节,谢兵就将汪利带回了老家,而谢兵的妈妈嫌汪利年龄太大,坚决不同意两人在一起。此后,汪利的父母也找机会到武汉来看望,发现两人不仅年龄悬殊,且谢兵收入不高,很多时候是女儿照顾谢兵,汪利的父母也感到非常不平衡。但两人坚持在一起,还于今年4月瞒着双方父母偷偷领了结婚证。

  但热恋的魅力毕竟抵挡不住生活的考验,共同生活中两人差距越来越明显。今年10月初,谢兵和汪利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汪利由于经常应酬没有多少时间陪谢兵,而谢兵喜欢宅居生活,两人争吵渐渐增多。当月中旬,两人将结婚证换成了离婚证。

  但一天,谢兵在家的时候,突然有人敲门,称汪利6月借了他们20万元,现在却联系不上汪利,要谢兵替汪利还这个钱。

  对此,关律师认为,虽然此借款是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但在未认定为共同财产时,谢兵可以先不还这个钱。如果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法院认定这20万属夫妻共同债务,谢兵负有偿还责任;如果法院认定为非共同债务,谢兵则无须偿还。(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见习记者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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