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本报讯(记者 杨富)昨日,省物价局对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压缩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有关问题作出了正式批复,称根据有关规定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压缩天然气不属于提高销售价格的范畴。因此,压缩天然气销售企业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压缩天然气部分,免征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