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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居民生活用压缩气 免征调节金

  本报讯(记者 杨富)昨日,省物价局对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压缩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有关问题作出了正式批复,称根据有关规定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压缩天然气不属于提高销售价格的范畴。因此,压缩天然气销售企业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压缩天然气部分,免征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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