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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10℃退还相应天数的全部采暖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06:32  郑州晚报

  本报讯暖气不热能不能退费,该如何退费?昨日,市物价局发布消息,对因供热企业原因造成的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达标出台了一系列退费标准。

  记者:集中供热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达标的如何退费?

  市物价局:由于供热单位原因,用户室内供热温度达不到标准的,采取下列退费办法:

  1.居室温度低于16℃但高于14℃(含l4℃)的,向用户退还相应天数25%的采暖费。

  2.居室温度低于14℃但高于12℃(含l2℃)的退还相应天数50%的采暖费。

  3.居室温度低于12℃但高于10℃(含l0℃)的退还相应天数75%的采暖费。

  4.居室温度低于10℃的退还相应天数的全部采暖费。

  退费应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办理,逾期未办理退费的,热力公司将在收取下一供热季热费时予以核减。

  记者:集中供热用户室内供热的温度标准是什么?

  市物价局:参照供热行业标准规定,在供热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为l 8℃士2℃。实际室内供热温度:室内门窗关闭足2小时,将计量器具置于被测房间中央距地面1.2~1.5米处,计量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室内供热温度。

  用户室内供热温度的初测方为热力公司,用户对初测不满意或双方有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法定机构对用户室内供热温度进行测定。受理用户的投诉后,热力公司派出的检测服务人员到达现场时,应当向乙方出示检测服务单,投诉事项处理完毕,双方在服务单上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各自留存。

  记者:供热企业改进供热服务质量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市物价局:首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启动升温,按时正常供热。按照抓早、抓实、抓细的要求,热力总公司各项供热准备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各供热分公司将于11月10日全部完成供热管网冲洗、消缺、注水工作,13日、14日提前升温,确保11月15日达到按时正常供热。

  加强热源生产管理、外购热源协调和热网调节,达到稳定均衡供热。制定应急运行方案,在停水、停电、超低温、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下,不发生大面积、长时间停供热现象。

  建立应急机制,成立应急、抢险服务小分队。为应对今冬运行中的各种突发事件,总公司成立了14支抢险服务小分队,在接到指令后,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迅速排除险情、故障,恢复供热。

  记者:供热企业如何完善服务监督机制?

  市物价局:实行了热线服务电话首记者负责、限时办结制,对现有热线系统进行升级,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总公司热线68890222和各分公司热线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

  推行“公司领导包到厂、专管员包到户”的供热服务责任制。总公司领导每人负责一个供热分公司,监督供热质量。各分公司按区域分片设立供热服务专管员,对辖区的用户包干到户,并向用户发放征求意见书,把供热质量好不好的评判权交给热用户。

  此外,聘请了50名供热服务监督员,监督供热服务质量。同时认真听取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对热力公司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完善供热不达标退费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了供用热合同等。对确因热力公司原因造成用户室温未达标的,公司将按照退费办法予以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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