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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讨遇上检察官 抗诉讨回32万·重庆晨报数字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07:02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杨野 通迅员 刘传丽)一个才参加工作三天的19岁青年,在架设电缆时意外触电,造成双上肢截肢,全身大面积烧伤。为救命家里倾家荡产,但法院却判决他该负主要责任,仅收到10万赔偿款,青年不得不上街乞讨。此案经检察官提起抗诉,昨日,残疾青年宫伟终于收到了32万元救命款。

  打工触电成残疾

  2004年9月,19岁的铜梁青年宫伟,到潼南县境内的某电缆工程段打工。同年9月13日,在他工作的高空电缆线下方,是潼南县供电公司的10KV高压电线,当宫伟上缆操作时,左脚触到高压线,造成左手及1/3右前臂截肢。

  仅仅一个星期,宫伟的治疗就花光了父母一生的积蓄,并四处借债。

  不久,宫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潼南供电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22万余元。2005年5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宫伟对此次触电事故负主要责任,供电公司仅负次要责任,判决供电公司赔偿10万余元。

  10万元赔偿还不够宫伟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但为了早点得到这10万元救命钱,宫伟的父母放弃了上诉的机会。

  检察院帮他抗诉

  2006年12月份,宫伟父母及亲戚向铜梁县检察院寻求帮助。民行科科长颜利华发现,按照相关法规,触电人身伤害赔偿,供电公司应承担无过错民事责任,而一审判决却误将此案视作普通人身伤害赔偿案判决。

  2007年5月,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市一中院指令潼南县法院再审此案。但结果是维持原判。

  赢官司获赔32万

  几天之后,颜利华下班途中,看到了令他揪心的一幕:宫伟坐在人来人往的马路边俯身乞讨,在他的身前,摆放着一张写满字迹的求助信,颜利华被眼前的这一幕深深地刺痛。

  他再次翻阅案卷,对两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理由进行逐一的剖析,最后坚信自己提出的抗诉意见是正确的。检察机关支持宫伟依法提出上诉。

  经过了近四年的漫长官司,近日,市一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判令供电公司支付给上诉人宫伟伤残医疗费等人民币32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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