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于先生问:去年8月我买了辆二手车,没有过户,双方写了个协议,原车主还给了我以前交的养路费收据。今年8月,我去交养路费时,被告知这辆车欠了半年的养路费,要先补上才能交新的。我出示了原车主给我的收据,被告知是张假票,我就先把所欠半年1580元的费用补上了,并准备以后找原车主追讨。但随后我跟原车主要,他却说没钱,再后来就找不到他了。这钱他该不该给我?我可以起诉他吗?
律师答复:
他该给你这笔钱。你可以起诉他。理由是你替原车主交纳了养路费,和他之间形成了不当得利之债,虽然找不到他的人,但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就符合起诉条件,你可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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