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读者问:我在一政府网站上班已7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三金”。我怀孕三个月的时候,出现了先兆流产症状,医生叮嘱严格卧床保胎。经单位同意,我在家休息。今年10月8日,单位通知我填竞岗报名表,我当时在医院住院,无法去单位,经单位同意请别的同事代填了。17日,单位派一同事送来准考证,让我18日参加竞岗考试,之前完全没有告诉我需要考试,也没有提供岗位设置信息。我因当时仍卧床休息,没有参加考试,岗位自然丢失了。请问律师单位的做法合理吗?
律师答复:
单位的做法严重违反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合同法》也有类似规定。所以,在你怀孕保胎期间,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到劳动争议主管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另外,你已经在该单位工作7年,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并且该单位有为你交纳“三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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