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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6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肖春平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这是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一件“6·28”事件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春平于今年6月28日晚,对奉命前来瓮安执行维稳任务的福泉市公安车队进行阻挠、谩骂等,造成三辆警车被损毁。应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将择期进行公开宣判。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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