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岁老人无房住 状告养女
老人庭上称养女领走18万拆迁款,希望一次性补偿8万元,但对方只愿拿两万
“子不孝,父之过,我现在经常检讨自己。小姜,你们以后好好处,希望你们的晚年很幸福。”昨日下午4时许,渝中区法院九法庭,94岁的老人周赓雨坐在原告席上,对着被告席上的一男子说。
希望当庭谴责养女
这名男子姓姜,是老人养女的前夫,代表老人的养女来出庭应诉的,老人因为房产纠纷起诉养女,要求得到房屋居住使用权、拆迁安置补偿费,还要求解除与养女的事实收养关系。老人说:“我说起心痛啊……我现在没房住,18万多元的拆迁安置补偿费又被她(养女)领走了,我啷个办?我要跟她脱离养父女关系!”
老人此前曾表示,状告养女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希望在法庭上谴责她。老人的这个愿望落空了。养女并没有出庭,养女的前夫姜某作为代理人来了。姜某一走进法庭,周赓雨的老邻居们都纷纷从座位上站起来,大声谴责他。
庭上几次哽咽流泪
周赓雨是渝中区工商银行的退休职工,前妻汪真生前是市卫生局的职工。18岁的亲生女儿意外死亡后,1962年,他们收养了一名两岁的女孩。
周赓雨昨日在庭上几次哽咽流泪。他说,他和妻子汪真一直当养女是亲生孩子,当她是“手上明珠”。“她初中毕业的时候,我60岁了,准备让她顶替我的工作,但单位说她学历不够,我就多上了3年班。她高中毕业的时候,顶替了我的工作。她上班以后,就没跟我们住在一起了,逢年过节也不来看我,我90岁生日,她都没来!”
老人与养女最大的矛盾来自于渝中区黄家垭口街95号3—3的房屋,这是老人的前妻汪真的单位分的。“2000年汪真去世后,我想到以后房子反正是她的,就同意把房屋的使用人姓名变更成了养女。”周赓雨说,当时,养女还当着她的单位工商银行领导和同事殷女士,出具了保证书,保证周赓雨有权居住该房屋,直至去世。昨天,他当庭出示了这份保证书,法院也采信了这份证据。
2000年12月,周赓雨与现在的妻子谭女士结婚,一直居住在黄家垭口街的这套房子里。今年,这套房子被整体划入拆迁范围。10月初,周赓雨与妻子外出两天后,回家发现,家里的东西都被搬走了。周报警后,警方查明,是养女搬走的。
10月10日,养女领走了房屋拆迁补偿款180400元。“我多次找她,她都不给我找房屋住!”周赓雨在庭上说,养女当时这样回答他:“你这种人早就该死了,你活起做啥子!”
老人称,此后,他暂住在现任妻子的女儿一室一厅大的家中。
双方表示愿意调解
昨日,养女的前夫姜某作为代理人,出庭应诉。“老爸。”他一走进法庭,就亲热地喊周赓雨,并对他说,养女的女儿现在美国读书,要花很多钱,她很困难。
“你现在晓得喊老爸了,不得行!原来看都不来看他!”周赓雨的老邻居们纷纷从旁听席上站起来,大声谴责。54岁的朱德英和68岁的杨素芳都是周赓雨的老邻居,她们说,养女确实对老人不好,“没看到她去看望老人,周伯伯还拿起香肠去看她。”
姜某在庭上表示,他的妻子人品非常好,她不出庭,是因为不愿意与父亲对簿公堂。“我是来跟老爸和解的,不是来打官司的,我不会出示任何证据。”
双方都当庭表示愿意调解。周赓雨表示,他希望养女一次性给他8万元。而姜某表示,只愿意拿出两万元,“养女的钱都寄给她女儿了,你这个要求高了。”他还强调,房子是养女的,当时周赓雨同意了把房子给她。这两万是一种孝敬,与房子无关。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姜某表示,他之后将去寻找相关证据。
本报记者 陈宋波
“子不孝,父之过,我现在经常检讨自己。小姜,你们以后好好处,希望你们的晚年很幸福。”虽然周赓雨老人被养女伤透了心,但他还是希望养女能够过得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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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赓雨老人出示了养女当年写下的保证书,法庭已采信了这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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