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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变我们也要及时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07:59  法制日报

  “119”前夕,对话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党委书记政委沈林龙

  本报记者 李光明 本报通讯员 倪国红

  “消防官兵给社会和群众的印象通俗说‘救火的’,这不是消防工作的全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已经成为消防官兵越来越重要的社会责任,因此,每一名指挥员、每一名官兵都要具备抢险救援的本领。”这是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党委书记、政委沈林龙在该省17个支队的指挥长、副指挥长以及总队全勤指挥部全体值班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时说的话。

  修改后的消防法增加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急抢险救援任务的条款,并从法律的角度把这项光荣而艰巨的职责赋予了消防部门。沈林龙说,应急抢险救援任务事实上一直由消防部门承担着。近年来,安徽省消防总队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忠诚可靠,赴汤蹈火,服务人民”的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充分发挥军事化优势和消防装备的先进性,广泛拓展消防部队职能,积极参加各类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为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今年以来,全省消防部队共接处警9767起,抢救人员2220名,抢救财产价值4.2亿元,成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中坚力量。

  “修改后的消防法突出了加强消防监督检查,着力整改火灾隐患的要求。这进一步硬化了消防监督检查,无疑会对预防和减少消防安全事故起到‘防火墙’的作用。”沈林龙说,近年来,安徽大力推行执法规范化建设,广泛运用消防监督执法网络系统,不断加强消防监督干部廉政建设,执法质量、执法水平得到了全面提高。“我们开展了‘无声震慑’行动,暗访督查,深挖隐患,牢牢掌控社会面火灾防控形势。通过各级政府通报、挂牌督办、公示曝光等形式,切实加大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力度。”

  据统计,今年以来,安徽省防火安全委员会通报督办的50处重大火灾隐患,已整改49处,另外1处业已停业整改;市、县政府挂牌督办的43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完毕;各类检查发现的1194处违反“一条高压线”、“三条铁规”行为全部整改或关停。

  沈林龙认为,修改后的消防法一个很大的亮点就是明确了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位一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的新消防工作原则。“党委政府在消防工作中往往起着关键作用,这在中西部发展地区非常明显。”

  近年来,安徽省各级党委、政府对消防工作高度重视、十分支持,省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考评体系,确保消防工作和当地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制定了市、县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使消防业务费有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保证。安徽省公安厅等5厅局切实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加强了消防安全联合监管工作,建立了消防安全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同时各级深入宣传、贯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社会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地位,借助各种宣传平台,广泛宣传消防法中规定的公民依法应履行的消防义务,按照“公益事业大家做”的原则,就近就便积极招募大批消防志愿者,初步形成了消防工作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位一体的崭新格局。

  “虽然我们高扬消防法律利剑,积极推进依法治火,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全省火灾隐患还大量存在,农村消防工作基础薄弱等不足之处,消防工作任重而道远。”沈林龙说,安徽将以消防法的修改为契机,实现城市和农村同步推进,真正把消防安全知识送到社会的每个角落,送到千家万户,最大限度地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提高群众的受教育率。

  沈林龙的想法很快就将转化为行动。随着“119”消防宣传日的来临,安徽消防部门将开展一次城乡同步的宣传活动。他认为,在各级政府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基础上,落实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责任制是重点,要全面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群众性消防组织建设以及消防宣传教育、消防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提高全社会综合抗御火灾的能力。“我们要探索消防监督管理新机制,按照修改后的消防法规定,制定出贯彻实施意见,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改革消防监督机制,提高消防监督效益。同时,切实筑牢消防监督干部的道德防线、纪律防线和法律防线,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修改后的消防法虽然明年5月1日起才实施,但我们必须及早做好准备。”沈林龙说,结合修改后的消防法,安徽消防将狠抓逐级领导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全面加强社会单位消防组织建设、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等方面的工作,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防止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救人第一”和“练为战”的指导思想以及“从难从严”的训练要求,不断提高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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