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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法院开庭审理“6·28”刑事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07:59  法制日报

  本报瓮安(贵州)11月6日电 记者阎志江今天上午,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肖春平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据悉,这是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一件“6·28”刑事案件。

  今年6月28日,瓮安县发生了聚众打砸抢烧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大楼的严重暴力犯罪事件,造成财产损失、民警受伤的严重后果。

  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春平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4年1月刑满释放。今年6月28日晚,被告人肖春平对奉命前来瓮安执行维稳任务的福泉市公安车队阻扰、谩骂,并爬上警车对围观群众进行煽动,致使车队无法驶离现场,造成3辆警车被损毁。公诉机关认为应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瓮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后,将择期进行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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