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本报娄底11月6日电 记者赵文明今天上午,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体育馆一审公开宣判娄星区以龙石铭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1·06”涉黑案),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等18项罪名,判处邬强文、肖冬辉死刑;判处龙石铭、邱朱和、刘杰、彭灿业、肖中年、刘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黄友根、梁建军、肖曾辉无期徒刑。其他62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