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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广告九大问题亟待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08:00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1月6日讯 记者姚芃北京市消协今天发布了对全国各卫星电视台(北京落地)播出的电视购物广告所进行的为期3个月的调查及专家点评意见,认为电视购物行业成为投诉热点难点,最主要的原因在于电视购物的广告存在误导、失实、数据表述不科学等九大问题:

  一是违反相关部门规定,宣传禁播商品。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7月18日发出《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明确要求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点评的广告中有部分广告明显违反上述规定。

  二是涉嫌违反法律规定,使用绝对性语言表述。绝对性用语是不科学、不严密的广告用语,为广告法所禁止,而相当一部分电视购物广告滥用绝对性语言。

  三是涉嫌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其中以化妆品广告最为突出。

  四是贬低其他商品和品质,抬高自身产品的现象。部分电视购物广告违反广告法贬低其他类商品,或偷换概念贬低其他商品材质。

  五是夸大产品性能、效用。将商品功能放大,诱使观看人相信商品的有效作用,对消费者有较明显的误导性。

  六是炒作产品概念,使用语言模糊,极易使消费者产生歧义。部分电视购物广告炒作产品概念,同时使用模糊、含混的语言,将产品定位于一个新产品,从而提升所谓的科技含量。或不明示商品的真正材质,放大商品局部特性,混淆商品区别。

  七是产品性能缺乏有效性、真实性的验证。

  八是表述相互抄袭,以饰品类最为突出。

  九是大部分电视购物广告无生产、经销企业的厂名、厂址。绝大部分电视购物广告画面没有播出商品的生产商或经销企业的厂名、厂址。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无法找到真正的经营者,为日后维权人为设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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