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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松岭系外力作用致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08:00  法制日报

  哈尔滨通报“十·十一”案公众关注的几个问题并公布死者尸检结果

  两涉案民警被提请批捕 网上散布虚假信息者被警方处罚

  

林松岭系外力作用致死

  图为林松岭被殴现场(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郭毅

  今天14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召开“10·11”案件新闻发布会,主要是通报有关尸体解剖鉴定结论,并就近日网上和市民比较关注的“10·11”案件有关问题通报情况。哈尔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卢洪喜,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一处副处长、副主任法医师王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法医室主任、主任法医师汪宏,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所主任法医师陈忆九参加,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李兵主持。

  10月25日,办案单位通过省公安厅邀请了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一处副处长、副主任法医师王坚,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一处副主任法医师孙建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法医室主任、主任法医师汪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刑事科学技术处处长(副厅级)、主任法医师李晓钟(全国检察系统业务专家)等4名权威法医专家,并根据死者家属提供的专家名单,还邀请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主任法医师顾晓生,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所主任法医师陈忆九,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法医师闵银龙等3名权威法医专家,7名专家共同参加了尸体解剖工作,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主任法医师符国平见证了尸体解剖现场的全过程。

  依照法定程序,并充分尊重家属的意见,由专家和死者家属共同将尸体检材护送到上海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所进行病理检验和化验。综合尸体解剖情况、有关物证病理检验和化验结果,专家组得出了鉴定结论。

  尸体解剖专家组代表王坚(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一处副处长、副主任法医师)通报有关尸体解剖鉴定结论:根据尸体检验、病理学检验、毒物检验结果,林松岭系头面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

  接着,哈尔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卢洪喜同志就近日网上和市民比较关注的“10·11”案件有关问题通报情况

  第一个问题:网上说死者家属称哈尔滨铁路公安局楼上还有一个摄像头的录像警方没有公布。

  19日哈尔滨市公安局领导在与家属见面会上,家属就提出在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军代表处楼上还有一个摄像头,能够录下现场情况。当场王维绪副市长立即责成市公安局韩峙副局长陪同家属一同前去查看,具体情况是:当天16时,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韩峙带领死者家属到糖果酒吧附近的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去查看摄像头,并请求协助调查是否有现场录像。哈尔滨铁路公安局有关人员在哈铁指挥中心当场向家属说明,监控系统是为保证铁路公安局周边安全所设置,摄像头日常设定后只对准铁路公安局楼下停车场部位。尤其是该监控设备不具备录像功能,哈尔滨铁路公安局有关人员已当场向家属说明情况。

  第二个问题:关于网易一博客报道民警露枪威胁采访记者的报道。

  该报道严重失实,与发生的实际情况不符合。2008年10月24日11时33分,南岗公安分局大成派出所接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哈尔滨体育学院一号公寓三楼有人冒充记者在寝室楼内乱串、形迹可疑。该派出所民警郑英太、张元东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发现哈尔滨体育学院保卫处保卫干部刘富强、邢健正在询问一男子,让其出示证件,证实其真实身份,该男子拒不出示任何证件。

  据两名保卫干部介绍,当时在一号学生公寓1323宿舍发现该男子,在核实其身份时,该人自称湖南电视台记者,拒绝出示证件,说保卫干部没有权利检查并恐吓:“让你们今天晚上就上电视!”随后在收发室登记了“刘仕卫”的假名,其自称所要找的人也是该学院并不存在的老师“白敏”。保卫干部随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民警表明身份后请该男子配合公安机关及学校保卫部门工作,出示有效证件,该男子仍然拒绝出示任何证件,民警遂要求保干和该男子到派出所说明情况。

  在派出所,民警对该男子进行了耐心的工作,该男子起初还谎称叫刘仕卫,河南电视台的记者,经民警调查不是该男子真实姓名时,该人表现十分不冷静,一会儿说自己是湖南卫视的记者,一会儿又说是河南电视台的,还称自己是潇湘晚报记者,并说警察没有权利调查其身份。后经查明该男子叫薛小林,男,1983年生人,湖南省人,该人系湖南潇湘晨报社时政部记者。当日15时许,有两名男子来到派出所找薛小林,经核实,两人分别叫吕宗恕、庞皎明,核实其真实身份后离开。

  随后,新京报记者吕宗恕在博客上散布“成都商报朋友也赶过来哪知同样被查”、“警察还露出枪威胁我们”等言论,经调查均不属实。

  新京报记者吕宗恕报道失实,扰乱试听,不仅对公众极不负责任,而且也违反了记者的职业道德。我们注意到,个别心怀叵测、别有用心的人假借记者的名义和语言,编造谣言,混淆是非,误导读者,公安机关希望广大市民明辨是非。

  第三个问题:网上恶意炒作林松岭家背景的情况警方已经查明,行为人已经接受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前不久,在网上恶意捏造“10·11”案件死者和涉案人员有高官亲属背景并在网上发布侮辱性言语的原始发帖人已被公安机关查处。经依法调查,该人系哈尔滨市居民金某,该人的行为已触犯了国家法律,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治安处罚,其已经接受处罚并表示悔过。公安机关希望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上网发布信息或发表评论时要尊重事实,对自己在网上的言行负责。

  第四个问题:网上关于死者父亲的手机被公安机关监听的报道。

  这个情况不属实。法律赋予了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当中对重特大刑事犯罪人员采取技术手段的权力。我们只对重特大刑事犯罪人员采取监听手段,同时还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10·11”案件当中相关人员已及时到案,调查取证工作进展顺利,根本不存在采取技术手段的问题。

  第五个问题:尸体解剖鉴定结论出来后,公安机关将对责任人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规定,在检察机关的全程监督下,严格依法秉公处理。

  第六个问题:关于对6名涉案民警的下一步处理。

  根据侦查工作所掌握的证据及尸检鉴定结果,在检察机关直接监督下,按照法律规定,鉴于哈尔滨铁路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刘力男、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齐新对林松岭实施了伤害行为,决定提请检察机关对二人批准逮捕。

  同时拟对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民警王金刚、哈尔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李鑫宇、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栾奡、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公安局民警李锋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最后,法医专家们答记者提问。

  记者:请问蛛网膜下腔出血是什么意思?形成原因是什么?

  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所主任法医师陈忆九:蛛网膜是脑组织结构的构成部分,蛛网膜下腔是脑表面与蛛网膜之间的间隙。蛛网膜出血就是血液流入到蛛网膜下腔。

  形成原因排除了病理性所致。

  记者:尸体解剖后,网上说有人看到死者咬断了舌头,请问是否属实?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一处副处长、副主任法医师王坚:在尸体解剖过程中我们专家都非常注意,死者的舌头没有损坏,死者的口腔、口腔粘膜、牙齿都是完整的。

  记者:请问死者林松岭有其他重大疾病吗?

  王坚:经过病理学检验,死者林松岭患有陈旧性肺结核,和死因无关。

  记者:网上说死者有吸毒史,又好喝酒,请问对毒品、酒精是否进行了检验,有无中毒、吸毒?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法医室主任、主任法医师汪宏:司法鉴定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结果,1、血液中乙醇含量为0.13mg/ml;2、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为7.9%;3、所送血液、尿液和胃内容物中均未检出氰化物成分;4、所送血液、尿液和胃内容物、胃壁组织、肝组织、肾组织和胆汁中均未检出常见药物、杀虫剂及毒鼠强成分;5、所送血液、尿液和头发中均未检出单乙酰吗啡、吗啡、杜冷丁、氯胺酮、甲基苯丙胺和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等成分;6、所送尿液中未检出四氢大麻酸(大麻代谢产物)成分。结果是未检见常见毒物、毒品。

  本报哈尔滨11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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