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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

  现代政府以向公民和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为宗旨和目标。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普遍比较重视公共服务建设,逐步形成了具有本国特色的公共服务体系。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公共服务需求的全面增长与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已成为制约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一大瓶颈,并经常成为民众抱怨的主要话题。

  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职能抽象化。公共服务是政府一项重要职能,体现在政府的具体工作之中。但不少人重管理、轻服务,将政府服务宗旨化,抽象化。人们在要求政府服务时常常会遇到这样的尴尬:“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为你服务的”。我们常说“管理就是服务”,其本来含义是管理的实质在于服务,而在现实中却被理解为管理过程本身就是服务,甚至被倒过来理解为服务就是管理。

  二、服务主体官僚化。在我们国家,宪法明确规定:人民群众是主人,政府机关是服务机关,政府工作人员是人民“公仆”。然而,现实生活中却时常发生错位,许多“公仆”成了高高在上的官老爷,有的官气十足,盛气凌人,在主人面前耍尽权威;有的饱食终日,无所用心,心安理得地享受着主人给的俸禄;有的巧立名目,大肆挥霍主人创造的财富;有的见利忘义,任意侵吞主人的劳动成果,如此等等,至于公仆意识,早已忘得干干净净。

  三、服务形式逐利化。服务是政府机关权力与义务的本质特征,服务的本质要求是“情为民行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少政府机关缺乏深厚的服务意识,部门利益恶性膨胀,公共服务走了样,变了味,服务有偿化,服务逐利化。有的把无偿服务变成收费服务,搞成服务就是管理,管理就是收费;有的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钱多多服务,钱少少服务,无钱不服务。

  四、服务结构失衡化。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最重要的一个特征就是它的非排他性,即社会公众可以普遍地、无偿地享受这种服务和消费,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但由于受计划体制束缚和传统发展观的影响,我国政府公共服务结构明显失衡,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持续扩大,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相脱节,存在着顾此失彼、倚重倚轻、有失和谐状况。如前些年,公共服务大多倾斜于城市而忽视农村,农村义务教育主要依靠乡镇自己解决。公共卫生资源,大多数是配置给城市,较少配置给农村,致使农村严重缺医少药,农民看不起病。

  五、服务过程形式化。政府服务必须求真务实,但有些政府机关搞虚假服务,服务过程求形式,走过场,表面上轰轰烈烈,实际上毫无效果。有的单位和地方,服务文件下了不少,真正落实的不多;服务规定定了不少,切合实际的不多;服务承诺应许了不少,真正实现的不多;服务次数不少,解决问题的不多。

  六、服务导向扭曲化。政府服务必须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导向,要不要服务、服务多少、服务方式、服务效果不应由政府机关自己设定,而应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以公众认同满意为标准。而现实中政府不少机关提供服务是以自我方便为导向,较少顾及公众需求,下级围绕上级转,机关围绕领导转,甚至只图让上级领导高兴,而不求让公众满意。群众急需的服务不去做,而群众不需要的服务却打着“服务群众”的旗号强制服务。

  七、服务重心偏离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应当把更多的财力和精力投入到组织基本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供给方面,大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特别是向农民和城市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但长期以来,政府一直把发展经济作为惟一的核心职能,忽视了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社会服务职能。一些地方政府仍属于传统的经济建设型政府,还不是一个服务型政府,或者说离服务型政府尚有很大的差距。一些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仍习惯于对微观经济领域的直接干预,整天忙于招商引资、经济建设,而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重视不够,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还较为薄弱,服务机制不健全,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明显不足。

  深入解放思想要在提供公共服务上下大功夫

  显然,上述公共服务问题与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是背道而驰的。因此,在深入解放思想中,政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加强公共服务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更好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首先,要树立公共服务理念。思维是行为的先导,树立公共服务理念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前提。满足公共需求,提供公共服务,是现代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也是衡量一个政府管理水平和能力的极为重要的指标。政府应以人民为本位,确立亲民意识,以民众的需求为出发点,以民众的意志为根本导向;确立责任意识,以提高服务质量为己任,以公众满意度为最高标准,以对民众负责为崇高使命。

  其次,要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政府职能问题是政府管理的核心问题。我国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是要为社会,为社会公众提供日益丰富和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扩大社会就业,提供社会保障,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布公共信息等,为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归根到底,就是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公共需求,实现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三,要创新公共服务体制。体制创新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保障。要根据不同公共服务项目的性质和特点,采用不同的供给模式,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对那些不具备规模经济特征、进入门槛比较低的公共服务项目,应逐步向民营企业和民间组织开放。通过委托服务、管理承包、特许经营、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或民间组织开展合作等多种形式,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和民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对那些规模经济特征明显、进入门槛较高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引入市场机制,加强公共部门内部的竞争;对仍要依靠公共部门来提供的公共服务,如基础教育、卫生防疫等重大项目,要加强监管,保障公正,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第四,要优化公共服务队伍。政府能力的优劣、效率的高低,关键在于公务员的素质。政府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和服务员,必须有服务意识、服务知识和服务技能。因此,各级政府都应加大对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公务员的能力素质,同时还应在控制公务员数量、加强公务员管理、优化公务员结构上狠下功夫。即应建立和完善竞争择优的选拔机制、符合社会需要的培养机制、开放灵活的流动机制、与贡献相适应的激励机制,把公务员队伍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第五,要提升公共服务绩效。提高公共服务绩效,是政府管理始终追求的基本目标之一。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因此,政府必须建立公共服务供给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公共服务供给效率、能力、质量、责任和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科学分析和评价,完善公共服务监管体系,严格行政问责,加大公共服务多元投入,扩大公共服务覆盖范围,规范公共服务行为,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作者系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副主任、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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