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月/报道
本报讯市民宋先生在健民街创新花园小区买了一套房子,但没正式签合同,没入住。近日,开发商通知宋先生交20%的采暖费,宋先生认为不合理。
业主
没入住交采暖费不合理
宋先生告诉记者,今年10月份,他在该小区买了一套108平方米的房子,付了30%的首付款贷款按揭这套房子,并签了协议。买房时开发商告诉他,该房12月份才能签正式买卖合同,于是他想签完正式合同再入住。但近日,开发商售楼处打电话通知他7日前交今年冬天的20%的采暖费,他认为还没有入住,让他交纳这笔基础热费不合理。
供热公司
没入住不对业主收热费
随后记者联系了负责该小区供热的阳光供热公司,收费科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没办理入住的,他们不向业主收热费。针对此事,记者还联系了长春市供热办公室,工作人员也表示,没领到钥匙的业主,这部分20%的基础热费应由开发商承担。
开发商
房子售出 由业主交热费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开发商设在售楼处的接待中心张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宋先生这套房子是其爱人来办理的购买手续,当时我告诉她,这套房子是超规划房,正式合同要到12月31日才能签,当时她同意了。”该工作人员还说,因宋先生的房子比较特殊才没签正式合同,但宋先生已购买了房子,可以入住,而且售出的房子都由业主交纳热费。
业主
最后同意交热费
昨日中午,记者将开发商的说法反馈给业主宋先生,宋先生表示,他已明白事情的缘由,这套房子也是开发商说的那样的情况,所以他也同意交这笔费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