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可有人一看到别人送来的钱财就忘记了教训。10月24日,胡静君被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胡静君原系宁波市北仑区水利局工程科干部,2001年11月因收受他人贿赂1.65万元,而被处以留党察看两年与行政撤职的处分。2001年12月,胡静君被下派到某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科工作,成为事业编制人员,具体负责农田水利工程的联系、施工管理等工作。自2003年开始,胡静君多次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万余元。今年7月,做贼心虚的胡静君得知行贿人严某被司法机关调查,非常紧张,担心自己的罪行被揭露,于是两天后从家里拿了1万元现金还给另一个行贿人周某,想借此掩盖罪行。
(周玲 木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