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沈义 通讯员一分检)10月29日,由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李如国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该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人指控,2001年以来,李如国先后纠集李如伟等社会闲杂人员,在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李如国为组织、领导者,李如伟等5人为骨干成员,其他人员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先后采取强行入股他人河沙、石子生意敲诈勒索,垄断煤炭转运、货场等手段,聚敛钱财,以支持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对洛碛镇河沙、石子、货场、煤炭转运行业的非法控制,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案件告破后,一分院迅速派员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领导多次进行讨论,承办人员放弃节假日休息,仅用20余天就将此案审查终结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