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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法院开庭审理“6·28”刑事案件

  本报贵阳11月6日电(记者周以明)今天上午,贵州省瓮安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瓮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肖春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这是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一件“6·28”刑事案件。

  今年6月28日,瓮安县发生了聚众打砸抢烧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大楼的严重暴力犯罪事件,造成财产损失、民警受伤的严重后果(本报曾多次报道)。瓮安县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肖春平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4年1月刑满释放。今年6月28日晚,肖春平对奉命前来瓮安执行维稳任务的福泉市公安车队阻扰、谩骂,并爬上警车对围观群众进行煽动,致使车队无法驶离现场,造成三辆警车被损毁,应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瓮安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后,将择期进行公开宣判。据了解,瓮安县法院对已起诉的“6·28”刑事案件将陆续开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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