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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捕说理”解矛盾促和谐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金某为在校大学生,属初犯且盗窃数额不大,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有悔罪表现,其在校期间表现较好,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无逮捕必要。”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对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金某作出上述表述的同时,还对其所在的学校发出了检察建议。“2007年以来,我院在审查批准逮捕案件过程中实行‘不捕说理’,有效化解了各种矛盾。自该制度实行以来,无一案件引起公安机关复议复核,无一当事人上访。”该院检察长刘世波说。

  2006年8月,哈尔滨市香坊区与动力区合并,合并后的香坊区检察院面临繁重的办案任务。针对在审查逮捕工作中,办案人员常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笼统地表述审查不批捕案件,该院认为不利于侦查机关有针对性地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也容易造成被害人的不理解,导致当事人上访,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为此,该院审时度势,积极探索不捕说理工作的新思路,全院上下为化解社会矛盾,建设和谐的法治环境建言献策。

  提起香坊区检察院推行的“不捕说理”机制,该院的人民监督员赞不绝口,认为该制度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办案人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确定有无逮捕必要,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理念贯穿于不捕说理的表述中,慎重适用逮捕措施,并将不捕的后续措施落到实处。据悉,自“不捕说理”制度实行以来,该院不批捕案件没有一起引起公安机关复议复核或当事人上访。

  为了不断总结“不捕说理”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不捕说理”工作机制,使其更科学、更有效。今年初,该院又建立了不捕案件沟通制度,即对于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办案人员审查后,认为事实尚未查清,证据不充足或不构成犯罪的案件,积极与侦查机关办案人沟通。

  为了提高不捕案件的质量,该院明确规定不捕案件的说理制度,实行“三级说理制”,即先由办案人根据不捕理由,对侦查机关办案人进行口头说理或发函说理;如果侦查人员有异议,由科长对侦查部门负责人说明理由;如果侦查部门仍有异议,再由主管检察长详细说明理由,有效地提高了不捕案件的准确性。该院办理的陈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的被害人告诉记者:“原本打算对检察院作出的不批捕决定去上访,可看了检察官不批捕的理由后,觉得说得很在理、很透彻,也让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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