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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了『察言观色』

  自1981年跨入检察行列,我在经济检察部门(反贪污贿赂局的前身)一干就是12年,经历了无数次昼夜奋战,参与了近百次依法搜查。1989年国庆前夕对“彩电大王”李某受贿案的搜查,是我最难忘的。

  1989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期限内自首坦白的通告》(简称“两高通告”),要求上述犯罪人员自通告公布之日至1989年10月31日,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自首,坦白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

  1989年9月24日晚,北塘公安分局西新派出所的联防队员在锡惠桥巡逻时发现两名形迹可疑的男青年,携带一台夏普牌21 彩电和一只蛇皮袋包装的密码手提箱。经盘查,二人称打不开箱子,要求父亲来。其父李某获悉后赶至派出所开箱,箱内有存折、港币、金饰品等物,价值5万余元。李某称“是送到大儿子未婚妻家准备结婚用的”。派出所就让他们领回了财物。

  我院得知情况后觉得事有蹊跷,结婚用品为何半夜送?手提箱为何用蛇皮袋包装?况且又是在“两高通告”期内,这很反常。经了解,李某是无锡市外贸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公司的家电购销业务员。当时彩电、空调等家电很紧俏,他具备受贿的职务条件,我院由此展开了侦查。

  李某被传讯后仅供述了受贿1万余元的事实,且已被上海公安机关发现后将赃款退还给了行贿人。他受贿难道就此一次?不太可能,看来只有在证据面前他才会坦白。

  国庆节前一天的凌晨2时许,检察长亲自带领我们到李家搜查,按常规搜查后仅查到几十元现金,没有可疑物品和贵重财物。难道我们的分析错了?正在一筹莫展时,我发现从进入李家宣布搜查后,李某17岁的女儿就神色慌张,两眼紧盯着床边的便桶,后来干脆坐在便桶上不再离开。莫非便桶下有秘密?我过去移开便桶,还是没发现异常。那么便桶内部呢?我打开盖,里面大半桶水浸泡着一些草纸,初看很正常。此时,我发现李的女儿微微发抖,联想到便桶打开后味道不重,我毫不犹豫把手伸进去,拨开草纸,摸到一包硬实的东西。拿出来揭开层层塑料包装,呈现在面前的尽是现金、存折、金器、风险债券等,经清点,价值6万余元。而后,我们又在五斗橱底部查到了用胶带粘着的2万元存单,在李某未来儿媳家查获已经转移过去的部分赃物和重达8斤多的信件、笔记本、票据等。李某在诸多证据面前,精神防线被冲垮,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原来,“两高通告”公布后,李某预感危险将至,为逃过此劫,他紧急召开家庭会议,告知了家人具体情况,并要求儿子将部分赃款赃物分次转移到未婚妻家去。而在便桶里查获的赃款赃物,则是尚来不及转移,在李某被传讯时,其家人情急之下予以藏匿的。

  李某受贿案涉及到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江西、安徽和江苏7个省(市)49个单位和80多人。我们花了整整四天,对查获的所有信件、合同、票据、笔记本等进行全面梳理,从中发现犯罪的蛛丝马迹,终而查清全案,侦破了这起收受贿赂14万余元的特大案件。该案是我院恢复重建11年侦破的最大的受贿案,也是办得最精彩的一件案子。由此,我深深感到,对被搜查人及其家人的察言观色是细心搜查的重要内容,也对搜查在侦查活动中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

  (作者单位: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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