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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北京“扣下”了

  1981年我从部队转业进入北京市检察院工作,提起当年的经历,颇值得回味。

  我自幼喜欢画画,原本转业时想进北京电影学院的,这样每年还能享受两个假期,不累人,结果却被北京市检察院给“扣留”了。

  当时国家百废待兴,很多单位都缺人,“文革”中被冲击的政法机关更缺人。因为部队转业干部政治素质好、能力强、能吃苦,为此中央指示军队转业干部到政法机关去。这一年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转业到政法战线军队干部训练工作的通知》,转业时我们每人可以填报三个志愿,部队要求我们必须报一个政法机关。我当时填报的顺序是北京电影学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北京市检察院。

  当年转业兵可是香饽饽,这三个单位都同意接收我。因北京市管分配,北京市检察院抢先拿走了我的档案,而且拿走就不放了,就这样我被北京“扣下”当了检察官。

  因为我是沈阳军区空军转业干部,穿着军装,我们就进了辽宁省司法厅组织的军队转业干部法律学习班,我们那个班用的教材很正规,司法部编的,开了《民法》、《刑法》等课程,讲课的也都是司法方面的专家。我们学得都很认真,生怕自己的成绩不好被其他战友笑话,更怕法律知识不足难以胜任新的工作。我进入检察院时,人员主要由“文革”前的政法老干警、一些法学专业的老大学生和“老三届”毕业生构成,戏称“三老”,不断地学习、充电贯穿了我们的整个检察官生涯。

  我被放在了工作最紧张、压力最大的起诉处,审的都是命案等大案要案,一干就是小三十年。这期间我经历了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之初的艰苦,也见证了检察事业日渐兴旺的每一个脚印。30年间北京发生了众多重大刑事案件,因一直工作在公诉岗位,我也亲历了其中多起“历史性”案件。

  上世纪80年代初很多单位开始创办经济实体成立公司,我办理过很多案值较大的案件。比较典型的是一起诈骗新疆1000万元人民币的犯罪案件。位于北京的被告人骗称能够给新疆一家单位买到建设用的钢材,结果却把新疆打来的巨额钢材款占有挪作他用造成损失。那段时间之所以有的单位被骗,主要原因是改革初期,很多单位没有一点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非法集资案件突出。我是沈太福集资诈骗案的公诉人,该案涉案金额10多亿元,波及全国17个城市,还牵扯出国家科委原副主任李效时,这是北京检察机关查办的第一个副部级高官。

  1997年我公诉了两个人,一个是北京市人大原副主任铁英,一个是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黄纪诚。铁英是个女强人,案件侦查工作做得好,铁英由对抗变为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得到从宽判决。黄纪诚原本不想认罪,在法庭上我硬是用一个个证据扳倒了黄纪诚的无罪辩护,最后使他认罪服法。

  (作者单位: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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