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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平台”强化内部监督

  □江苏省扬中市检察院检察长 景双彬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该性质决定其应该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实现对外监督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这就使得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十分必要。近年来,我院一直致力于探索符合工作实际的内部监督体系,逐步构建起内部执法监督的“五大平台”,连续20余年无违法违纪,案件质量在镇江市检察系统名列前茅,今年还被评为全省“严格规范执法,确保司法公正”先进集体。

  构建督导员监督平台,对检察官办案工作实施面对面监督。我们专门成立了以纪检政工部门负责同志为主要成员的督导小组,并由纪检组长任专职督导员,通过向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派驻督导员,对检察官办案过程中是否依法办案、依程序办案、公正办案等情况实施跟踪监督。自2002年该制度实行以来,派驻督导员共督察各类案件800余件,列席了全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集体讨论,旁听检察官出庭公诉80余次,较好地发挥了对检察官的监督制约效力。向办案一线派驻督导员的做法得到了高检院的充分肯定,在全省检察机关进行了推广。

  构建案件管理监督平台,对各业务部门的办案流程是否规范进行监督。我们于2005年在镇江市检察系统率先成立了专门的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为更好地开展该项工作,今年初,我们又出台制度要求每位具有检察官资格的党组成员每年必须办理2件以上公诉案件,并亲自出庭支持公诉。我们为24名具有检察官资格的干警建立了执法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一案一记录;每月召开一次案件质量评比分析会,对零扣分案件进行交流学习,对问题较多的案件进行剖析,找准症结,限期整改,促进了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构建“一案三卡”监督平台,对办案人员执法执纪的情况进行监督。“一案三卡”制度是我院结合多年实践,认真总结推行的内部办案监督举措,要求每办理一起案件,都要由有关人员按要求分别填写“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和“回访监督卡”,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接受吃请、贿赂,是否有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情况,将通过“三卡”及时反馈给纪检部门,在客观上构成了一道监督制约的屏障。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以来,全院干警共拒收礼金近110人次,拒收款物近8万元,检察队伍的整体形象得到提升。

  构建检务督察、执法监察平台,对各部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这项工作主要分六个步骤进行,即确定检查内容,成立督察、监察组织,制定评判标准,下发督察、监察意见,推广先进典型,形成督察、监察报告。在督察、监察工作中,我们直接深入日常工作和办案一线进行检查督促,直接与犯罪嫌疑人谈话了解情况,调取有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找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成功做法,以改进和提高工作。3年来的检务督察、执法监察工作,共形成督察、监察报告7份,发现在日常办公、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4个,均已通过层层落实进行了整改。

  构建现代科技监督平台,满足对执法办案的高效监督需要。现代科技监督平台,是指利用电子监控录像系统,对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防止审讯过程中发生不文明办案现象的监督机制。2005年以来,我们先后投资800万元,在院本部、驻看守所检察室和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指挥中心配置了三套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去年9月,受贿3万余元的市第二中学副校长陈某被取保候审后翻供,通过播放其在侦查阶段接受讯问时的录像,侦查监督部门依法作出了逮捕决定,此案提起公诉后,陈某被法院判处实刑。

  提升公信力的三条路径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检察院

  检察长 刘洋

  在当前社会转型过程中,刑事犯罪、民事纠纷、群体性事件和各种治安案件持续高发,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以司法诉求的形式进入检察工作领域,调处社会矛盾纠纷成为当前检察机关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主要内容、基本任务和重要途径。可以说,检察机关办案的过程,就是处理矛盾纠纷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对处理案件,解决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起着重要作用。

  保证公正执法,强化监督力度,是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首要任务和基础工程。公正执法,这是检察机关赢得人民群众信任的基础和前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之一,人民群众判断其政绩和形象的基本标准就是看检察机关的执法是否公正。因此,首先,要培养检察干警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强化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法治意识,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同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其次,要创建保障公正执法,防范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从立案到公诉、审判、执行、监管各个环节的监督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以制度促进公正执法,切实防止各个诉讼环节以案谋私和关系案、人情案问题的发生,努力提高检察干警文明办案的能力。第三,要认真接受和落实上级院对业务工作和具体案件的指导意见,坚决抑制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确保严格公正执法,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和谐发展。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是提升执法公信力的根本途径和组织保障。古人云:“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执行,执法公信力取决于执法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要迅速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应采取如下措施:一是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把好检察机关的“进口”与“出口”,既不能让不合格的人走上执法工作一线,也要及时将检察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清除出去,并加大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建立起自律机制、惩戒机制和防范机制;三是倡导终身学习理念,大力加强学历教育和各种行之有效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检察干警的文化素质、知识水平、学历层次和岗位技能;四是注重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赢得执法公信力。

  深化检察改革,促进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和保障执法公信力。一要大力推行检务公开,落实各项权利告知制度,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提出立法建议,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措施,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二要继续推进规范化建设,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及时修改相关业务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检察工作的激励机制、奖励机制、惩戒机制、教育警示机制。三要完善内外监督机制。把各种权力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尤其要以落实人民监督员监督和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为重点。

  可持续发展呼唤创新意识

  □浙江省平阳县检察院

  检察长 赵卫华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检察机关必须不断深化改革,革除一些妨碍和影响检察工作发展进步的陈旧模式,推动检察工作科学、高效运转。可以说,没有创新意识,就无法实现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我认为,以下三个方面的创新不可或缺。

  推进工作机制创新。一是对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刑事和解及不捕、不诉、抗诉案件说理等推行时间已久、运作比较成熟的工作机制,予以继续坚持和深化。二是对民事行政案件支持起诉和督促起诉、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及人民监督员制度等已经在试点的工作机制,予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三是对不诉案件、重大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暂缓起诉制度以及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的监督等尚未普遍推行的做法,进行积极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四是对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犯罪嫌疑人约见检察官制度等办案新机制,大胆加以改革创新。

  推进管理制度创新。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关键要在管理上下功夫,向管理要效率,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为此,我们应当结合检察工作的特点,建立健全一套涵盖业务、队伍和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一是以建立各项具体的检察业务规程为基本要求,对每项业务程序、环节等加以明确规定,主要解决办案程序和规则问题。二是以对人的管理使用、考核、监督为重点,主要解决队伍管理和人才培养问题,包括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奖惩办法等方面的工作规程。三是以对事务性工作的管理为主,主要解决后勤保障问题,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工作规程。整个制度设计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上级机关的规定,具有合法性,同时应将全院工作作为一个整体,明确共同目标,做到系统性。四是修改完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各部门的工作业绩实行量化考核,以考核情况作为对部门和个人评先选优、落实奖罚的依据,充分调动广大干警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推进队伍建设创新。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和关键,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政法队伍建设的要求,把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作为检察工作的战略任务,努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一是要坚持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在加强组织建设的同时,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做到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二是要加强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对新上岗、拟任职、晋升人员以增强履行职责能力为重点的全方位培训,以及对业务骨干进行的专门培训,在本单位培养一批办案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业务骨干,以切实增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能力。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从解决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入手,以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和部位为重点,认真解决安全意识淡薄,工作作风不扎实,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不高,执行制度不严,管理松懈等问题,杜绝违法违规办案现象的发生,保证检察机关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民行息诉重在释法明理

  □山东省寿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春雷

  近年来,我院在开展民行检察工作中,加大息诉工作力度,讲究方式,创新机制,使改善民生的要求在民行检察工作中更好地得到落实,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2005年以来,我院办理各类民行抗诉案件72件,对90余起申诉案件作了息诉处理,息诉成功率100%。

  更新执法理念,坚持抗诉息诉“两手抓、两手硬”。我院坚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在依法履行抗诉职能的同时,把做好民行息诉工作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在制定年度计划时,我们坚持做到息诉抗诉两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把息诉工作作为硬指标列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同时积极引导干警自觉树立三种意识,正确处理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树立办案与服务并行的意识,正确处理履行民行监督职责与服务大局的关系。二是树立息诉与抗诉并重意识,克服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的单纯业务观点,树立监督与服务并行的观念,切实把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作为己任。三是树立数量与质量并举的意识,正确处理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

  制定息诉工作办法,使息诉工作“行有序,动有规”。为建立民行息诉工作的长效机制,我院制定出台了《民行息诉工作办法》,从息诉案件范围、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预控分析、应急处置、听证答询、责任考核等方面,逐一加以规范,使息诉工作“行之有规,动之有规”。一是实行首办责任制。申诉案件承办人是息诉责任人,他必须及时了解申诉人的申诉意图和个人情况,掌握相关信息,作出预控分析报告,制定息诉工作预案,阐明息诉理由和依据及拟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二是落实办案公开制。即保持办案过程公开透明,使申诉人了解诉讼程序、证据规则,以公开促公信。三是创新息诉工作方法,如“立足事实,勘定是非”、“因案制宜,有的放矢”、“因势利导、巧借东风”、“沟通情感,营造气氛”等。四是实行复议、复核、公开审查制度。申诉人认为检察院不予立案、不予提请抗诉决定不正确的,可申请复议,我院对该案件进行复核。申诉人仍然不满意复核结果的,我们组织公开审查会,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尽力化解矛盾。

  注重释法明理,分类引导增强息诉实效。我院根据案件特点及当事人的心态等不同情况,选择有针对性的息诉方式,注重释法明理,化解矛盾和纠纷。一是对法律意识薄弱的申诉人,坚持释法到位。实践中,不少申诉人是因对法律法规了解不够,或一味站在自己的角度看问题,而不能接受原本正确的法律裁判。对于这样的申诉人,我们总是耐心辩法析理,指出法院判决的法律论据和事实依据,让他们心服口服。二是对有望和解的案件,做好当事人的“说和”工作。对于有和解条件和可能的案件,我院积极主动地做好释法说理、定分止争的工作,找出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努力消除对立情绪,使当事人双方从“冤家”变为“朋友”。三是对因诉求不当而败诉的申诉人,我们积极提供法律帮助,为当事人指明主张权利的正确途径。

  创新制度监督“一把手”

  □四川省宜宾县检察院检察长 毛兴刚

  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一直是监督的难点与薄弱环节。普遍表现为上级监督鞭长莫及、同级监督软弱无力、下级监督无从谈起。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一把手”成为了腐败的易发高发人群。中共中央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提出,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依据这一精神,我院新一届领导班子开始积极探索班子廉政建设新思路。

  2007年初,我提议在采购方面实行决策、执行、监督分离,以避免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对采购事项插手干预。院党组研究认为,这项建议主动限制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找准了采购方面群众认为不透明、也容易出现弊端的薄弱环节,是强化内部监督的党风廉政建设创新之举。它既能实现节约资金、提高效率、避免腐败的目的,还能起到营造公开、廉洁、团结的氛围,激发全体职工工作热情的作用。党组会作出决定:今后的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党组只负责决策,不参与考察、询价、谈判、实施;办公室负责采购准备和执行,不得改变党组作出的采购决策内容;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干警代表进行全程监督。

  党组决策采购方案。具体采购事项由办公室、业务部门或院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补助项目要求提出采购建议,办公室汇总、征求各方意见后编制需求计划,第一次提交党组会审议。党组会就是否必须采购、采购具体项目、采购原则作出决定。办公室根据党组决定,进行市场调查、技术咨询,明确采购标的(物品或服务)的品牌规格或服务内容、最高限价、资金来源、验收组织、付款方式等详细内容,编制采购方案,第二次提交党组会审议。党组会审议、修改后批准采购方案。

  办公室执行采购。党组会批准的采购实施方案,由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报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院办公室负责施工安装监督、技术验收、货款支付、售后维护。属于政府采购规定的分散采购或自行采购范围的,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取得各供应商方案和报价并提出审查建议,报党组会选定,再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有方案无法继续实施或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由办公室书面报请党组会重新决定,不得自行变更。

  纪检组和干警代表全程监督。纪检组对党组会研究决策过程、办公室执行方案全过程进行实时介入监督,重点监督是否遵守廉政纪律,有无个人关系或利益影响决策与执行,办公室的执行是否严格遵循了既定方案,采购是否实现了预期目的、满足了工作需求、有无损失浪费等。同时还在每年初由全体干警民主推荐一名干警代表,参与对采购主要环节的监督。干警代表可以就收集到的干警意见、监督发现的问题等,独立向纪检组或院党组提出意见建议。采购完成后,办公室、纪检组分别向党组会报告采购实施情况,党组会根据需要可决定在职工大会或机关局域网上公开采购结果。

  试行决策、执行、监督分离机制后,我院实施的较大采购项目有10次约105万元。该机制运行一年多来,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一是决策与执行分离,杜绝了采购决策中的人际关系干扰,实现了公平择优、质优价廉;二是对执行环节的监督提高了执行力;三是全程监督既节约了采购经费,又促进了采购中的廉政建设;四是吸收干警代表参与采购监督和实行采购公开,提高了领导班子的公信力;五是增强了全体干警的凝聚力、执行力和工作热情,创造了优良的检察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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