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回刚才所说的话,并向检察官同志说声对不起。”今年5月8日,被告人刘某在法庭上惭愧地说。
刘某是抚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因涉嫌受贿被抚州市临川区检察院立案查处。从第一次讯问开始,办案人员就严格按照规范化执法的要求,对讯问全过程实行同步录音录像,而刘某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均对其收受医药供应商药品回扣7.6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然而在法庭上,为将自己的犯罪数额“控制”在5万元以内,以便能适用缓刑,刘某当庭翻供,称他之前的供述中有3万元受贿款是在检察机关刑讯逼供的情形下,“违心”说出来的。
法庭气氛骤变,公诉人却并不慌乱。他们向法庭提出当庭播放该院讯问刘某时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如果资料最终显示检察机关是规范、文明办案,请求法庭认定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并在量刑时酌情考虑这一点。公诉人的话,犹如一记重锤砸在刘某心里。望着公诉人手中的两张光盘,刘某无力地低下了头:“请法庭不必出示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我原先的供述、检察机关的指控全部都是事实。”当法院当庭以受贿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后,刘某表示服判。
(本报记者欧阳晶 通讯员邱峥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