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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6·28”刑事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09:07  贵州都市报

  瓮安县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6·28”刑事案件

  金黔在线讯 11月6日上午,瓮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肖春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这是瓮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一件“6·28”刑事案件。

  今年6月28日,瓮安县发生了聚众打砸抢烧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大楼的严重暴力犯罪事件,造成财产损失、民警受伤的严重后果。

  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春平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4年1月刑满释放。今年6月28日晚,被告人肖春平对奉命前来瓮安执行维稳任务的福泉市公安车队阻挠、谩骂,并爬上警车对围观群众进行煽动,致使车队无法驶离现场,造成3辆警车被损毁。应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瓮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后,将择期进行公开宣判。据了解,瓮安县人民法院对已起诉的“6·28”刑事案件,将陆续开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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