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贵州开审瓮安“6·28”刑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09:16  深圳商报

  【新华社贵州瓮安11月6日电】(记者 王丽 张月琳)瓮安县人民法院6日上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肖春平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这是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一件“6·28”事件刑事案件。

  今年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发生了一起聚众打、砸、抢、烧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办公大楼的严重暴力犯罪事件,造成财产损失、民警受伤的严重后果。

  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春平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4年1月刑满释放。今年6月28日晚,被告人肖春平对奉命前来瓮安执行维稳任务的福泉市公安车队进行阻挠、谩骂,并爬上警车对围观群众进行煽动,致使车队无法驶离现场,造成三辆警车被损毁。应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