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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实行“责任倒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10:05  红网

  红网怀化11月7日讯(通讯员 舒宗军)为切实落实党政“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责任,促进基层党风政风的明显转变,日前,湖南省洪江市出台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责任领导进行责任倒查,并将倒查结果纳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范畴,作为党政“一把手”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据悉,洪江市领导干部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责任倒查办法共分6项23条,分别对办法出台的目的意义、法纪依据、倒查情形、处理程序、主要内容和责任追究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了六种责任倒查情形,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安全或其它事故隐瞒不报、拖延迟报、或者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领导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领导直接管辖范围内风气不正、群众反映强烈、违纪违法案件频发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直接责任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降级及其以上处分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直接责任人属于新提拔对象的等情形等;对年度内有领导班子成员被问责或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追究的,均要启动倒查程序。

  洪江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表示,对领导干部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实行责任倒查,这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深化,旨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严肃性,使党风廉政责任制真正成为单位廉政建设的“总阀门”,成为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的“方向盘”,更好地督促广大干部扎实干事、干净用权。

稿源:红网 作者:舒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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