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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轮休之“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10:49  新安晚报

  10月17日,省经委、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法制办联合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务车按牌号尾数少开一天的规定,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参照上述原则每周少开一天车,更多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如今,这项规定在我省执行得怎样了?在执行过程中可曾遇到一些问题?连日来,本报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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