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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居委书记被判刑八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10:49  新安晚报

  本报讯虽然对社区内的部分工程质量不满意,但当收到工程负责人送来的钞票后,原合肥市大杨镇照山社居委党支部书记王某便不吭声了(本报11月1日曾报道)。昨天,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尚未追回的赃款10.8万元待追缴后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0.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接受纪委谈话时,他能主动交代纪委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应视为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定为自首,可对其减轻处罚。

  此外经查,照山社区大酒店和照山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楼工程的建设用地均属国有土地,王某作为大杨镇照山社居委党支部书记,负有协助镇政府从事国有土地经营管理的工作职责,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据了解,王某在宣判后表示不上诉,服从法院判决。

  (杜晓娟 本报记者 刘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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