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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昨审“刀下留人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10:49  新安晚报

  本报广东电据《广州日报》报道昨日上午9时30分,顺德“刀下留人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主持,在顺德法庭进行了省高院重审的第一次开庭。此次庭审主要为控辩双方提出新证据,并就新证据提出辩论。法庭决定对双方证据、观点、意见进行合议,择日再次开庭。

  一张收据证明没犯罪动机?

  甘锦华一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查明,是“甘锦华喜欢赌博,而且输了很多钱”,才最终去案发地点进行盗窃,最后因为区区的60余元,残忍地将两名妇女杀害。昨日辩护律师一方却向法庭展示了甘锦华家小店的账本,而且就在案发后,也就是2004年10月12日早上6点,甘锦华还带着2000多元现金,骑车到广州进货,并出示了当时进货的部分收据,而且还有当时交收货款人的书面证词,而收据与证词就是本次高院重审最新展现的证据。

  辩护律师苏用和在庭上说道:“一个在晚上还带着2000多元现金,第二天要去广州提货的人,怎么会在凌晨去一个清贫的地方,盗窃区区60余元?而且我们还有甘锦华家店铺的账本,可以查看案发前后每天的进账数目,证明他根本不需要去冒险盗窃。”

  公诉人针对苏用和的观点,提出了针锋相对的意见,“第一,出示证据的收据部分,表示甘锦华只是出了700余元的货款,而不是2000多元;第二,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包括甘锦华与他亲人自己的供词,都证明他有赌博的习惯。”

  在法庭上,甘锦华面对公诉人提问的强大压力,也首次回应曾经在案发前去过尼姑庵,“当时我是去烧香。下午后就去了南海打牌,赢了钱”。

  民警曾对嫌犯逼供诱供?

  昨日的庭审中,除了辩护律师提出全新证据外,控辩双方还对当时审讯甘锦华的公安人员,有没有进行逼供和诱供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此焦点还引发了甘锦华向高院法官当场提出要求,“我当时在认罪时,公安机关是有录像录音的。我不乞求法院公布全部录像,我只希望能拿到一分钟、就一分钟的录像,就可以表明我当时的真实状态。这关乎我的生命,我希望法官能满足这个要求。”

  高院法官在听取了甘锦华这最后一个请求后,表示休庭后合议庭将认真考虑,之后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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