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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7日电 台湾“立法院”今天决议台“考试院长”、“监察院副院长”及“监察委员”人事同意权案将于十一月十二日、十三日交付审查,并于十一月十四日行使同意权投票。
据“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日前决议考、监人事同意权案于十月二十二日、二十三日审查,并于二十四日行使同意权投票,但民进党团日前对此案提出复议。台“立法院”今天通过考、监人事同意权复议案。
台“立法院”随后处理民进党团及国民党团分别提出的考、监人事同意权案修正案,经表决,民进党团修正案遭否决,国民党团修正案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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